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一對一律師咨詢提醒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與否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其重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重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斷合同是否成立,其結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其結果則有生效、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等多種情形。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律師咨詢服務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合同的生效與有效,都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條件的,若如果合同沒不成立,那就談不上生效或無效。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律師咨詢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