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侵權的界定方法一般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抄襲、剽竊等文字侵權行為,是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知識產權律師咨詢網絡文字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性質基本相同,必須具備四個要素:
一是行為具有違法性;
二是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三是律師咨詢服務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四是行為人有過錯。由于網絡侵權需在著作權人發表作品后才能產生侵權后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網絡侵權時都指經發表的被侵權物。專業律師咨詢了解從字體侵權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后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