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專業法律咨詢了解《條例》第六條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質量作了明確規定,“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p>
并且《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p>
但是,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法律咨詢服務了解《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學會尋求法律援助這是我們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遇到我們不能解決的事情時,正規法律咨詢提醒我們不能軟弱的認栽,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樣才是法治社會的充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