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商丘律師事務所講講關于如何落實刑事訴訟法有關認罪認罰從寬的規定:Z高檢強調,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應當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落實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要求。
一是堅持平等保護,對所有經濟主體一視同仁,不能因不同經濟主體而在認罪認罰從寬適用范圍上有所不同。
二是準確認定“認罪”“認罰”。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承認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僅對個別細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認定提出異議的,不影響“認罪”的認定。商丘律師了解到。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沒有異議的,可認定為“認罰”。
三是充分體現“從寬”。對于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能夠主動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認罪態度好,沒有社會危險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對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條件的涉民營企業案件,應當依法從速辦理。
Z高檢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商丘律師咨詢了解到的是,檢察機關將結合司法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切實加大司法辦案和服務保障力度,同時,Z高檢將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堅持問題導向,不斷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辦理涉民營經濟發展案件的法律政策適用,以便更好地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